蜜桃传媒入口

欢迎您访问蜜桃传媒入口!

以问题风险为导向,持续防风险治乱象 专访中国银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负责人

发布时间:2019-02-28

来源: 中国保险报网站

□记者 冯娜娜

近日,就保险中介监管相关问题,《中国保险报》记者专访了中国银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负责人。

中国保险报》: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召开了2019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会议。2019年的中介监管工作将主要围绕哪些方面进行?

答:2019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深入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始终坚持党对保险中介监管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监管姓监,让监管长牙齿,对保险中介市场的突出矛盾问题进行综合施策,持续治理,主要工作围绕以下方面进行:

一是以问题风险为导向,持续防风险治乱象。研究制定综合方案,聚焦保险中介市场较为突出和影响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违法违规问题,组织现场检查,落实从严从重处理。

二是以清晰规则规制为抓手,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管理。通过强化对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条线的监管,加强对中介渠道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有利于进一步筑牢防范中介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推动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提升保险中介监管效能。

叁是以银行类机构为突破口,强化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规范经营。广泛调研,全面梳理银行代理保险活动存在问题。研究出台制度,健全银行兼业代理保险业务的规则、标准、流程,综合治理销银行兼业代理保险业务售误导、暗中支付手续费等突出问题。

四是以第叁方平台为切入点,加强互联网渠道保险业务活动监管。互联网保险销售涉及面广,风险传播快,要密切监测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置风险案件,深入研究完善互联网保险销售制度,疏堵结合、有放有收,用其长、避其短。深入开展互联网保险监管研究,根据需要制定出台监管细则和标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互联网保险监管系统,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互联网保险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五是以加强执业登记为抓手,加强保险营销监管。组织开展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研究完善执业管理制度、加强执业管理,研究评估指标问题、压实保险公司的管控责任,持续推进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制度,支持更多市场主体试点。

《中国保险报》:您提到2019年“以银行类机构为突破口,强化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会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商业银行是代理保险业务的重要渠道,是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险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很多问题,甚至积累了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一是销售误导。表现在夸大保险产物收益,混淆保险产物与其他金融产物特别是银行存款的区别,隐瞒保险合同重要内容,客户信息资料不全面不真实。二是手续费违规支付。保险公司及其人员以不同名义和形式向商业银行基层网点或经办人员支付协议规定佣金之外的其他费用,造成财务不真实不透明。此外,当前形势下,保险业回归保障本源,由趸缴理财型、简单保障型产物向期缴保障型产物转变。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在销售期缴保障型产物上出现了困难,保费同比增速和占比逐年下降,无法适应保险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针对不同监管主体、从不同角度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监管主体不一致、监管目标不统一、监管领域重迭、监管标准不一等因素,未能形成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全流程统一监管。会机关内设部门调整到位之后,中介部按照“叁定”方案规定的职责,积极行动,先后调研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会机关直管的23家银行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进行了书面调研,组织10家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较有代表性的保险公司召开座谈会,了解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情况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对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的意见建议;联合6家银保监局成立课题组,共同研究监管政策。

为妥善解决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介部拟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对代理保险业务的主体责任和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渠道管控责任,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转型升级。具体来说,2019年,中介部将按照会党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制定监管制度,从机构准入、人员管理、市场行为、评价标准以及业务退出等方面入手,建立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全流程统一的监管制度。

《中国保险报》:2019年,在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上将有哪些举措出台?如何厘清互联网保险发展边界,如何实现疏堵结合,实现加强监管目标的同时引导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答:互联网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第叁方网络平台成为保费收入的重要渠道。目前,共有155家保险公司和445家保险经代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共销售产物约1.5万个。互联网保险第叁方网络平台数量庞大,素质参差不齐,存在违法违规销售行为,风险不断累积。

依据《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和相关规定,针对当前市场存在的主要风险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细化和明确:一是明确内涵。明确只有保险机构法人设立的网络平台,才是自营平台,其他均是第叁方网络平台。在此基础上,加强对保险机构、第叁方网络平台双方面合规要求。二是划定红线。监管上明确第叁方网络平台只能进行保险产物展示说明、网页链接等销售辅助和技术支持服务,不得开展保险产物比价咨询和资金划转,如果涉足保险中介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叁是明确监管职责。依据“按业务实质纳入监管”原则,强化保险监管职责。对第叁方网络平台违规从事“类保险中介”业务,《通知》从防范风险、维护人民群众权益角度出发,强化对第叁方网络平台监管职责。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深入研究,梳理法律关系,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逐步构建风控长效机制。

《中国保险报》:2019年将如何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监管?尤其是在保险销售误导方面的监管?

答:一是加强保险机构管控责任。加强和落实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对从业人员的管控责任,要求其严把人员准入关、培训关、管理关,对保险机构人员管控中的违法违规和失职失责行为,中国银保监会将研究采取禁止招新、停止接受新业务等强有力的惩处措施。二是加强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研究细化从业人员执业条件,建立负面清单,强化准入管理;完善从业人员执业记录,推进执业分类评估;建立留存率、投诉率、奖惩记录等指标分析体系,评估保险机构落实人员管理责任情况。叁是加强对保险销售行为的监管。近期下发了《对于坚决杜绝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物的通知》,进一步督促各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切实贯彻落实非保险金融产物销售的监管要求。对落实监管要求不到位,存在虚假、隐瞒内容或引人误解保险营销行为的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中国保险报》:2018年,保险中介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保险中介领域的检查,行业现在暴露出哪些突出的问题?下一步,在整治保险中介行业乱象方面有何举措?如何防范保险中介行业风险?

答:2018年,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方面:较为突出的问题是通过网络平台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问题。各派出机构检查中发现,目前很多第叁方网络平台存在赠送积分、直接返费给投保人或相关人员的行为,涉及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此外,还存在着自营及第叁方网络平台不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问题,如合作第叁方平台信息披露不完整、备案产物与销售产物不一致、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及区域从事销售活动等。专业中介机构方面:虚构中介业务、虚列费用仍旧多发;存在委托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开展保险中介业务的问题。兼业代理机构方面: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未按规定提交报告报表和资料、未按规定对销售行为录音录像等问题较为突出。

2019年,银保监会将开展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以现场检查为抓手,排查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保险机构与第叁方网络平台合作、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合规性问题,对保险中介领域违法违规经营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保险中介监管部门将继续做好辖区保险中介领域风险防控工作,提高保险中介机构合规和风险防控水平,依法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妥善处置和化解风险。

《中国保险报》:近几年,各方资本看好保险中介市场,并以并购和新设形式成为保险中介机构股东,新设中介机构的股东实力明显呈现出多元化特点。如何看待资本看好保险中介的这一现象?您认为,资本看到了保险中介的哪些发展趋势?目前,在新申请保险中介机构的牌照批复上,遵循什么标准?

答: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力度不断加大,大量资本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包括保险中介机构在内的金融机构。保险中介担当了保险业务的主渠道,实现保费收入持续增长,占全国保费比重持续提高,深化了保险产业分工,完善了保险产业链,优化了保险资源配置。同时,保险中介以其特有的信息优势、不断积聚的专业能力、不断积累的市场口碑,全方位活跃在保险交易的各个环节,全面发挥着保险信息沟通、保险招揽销售、风险管理、专业查勘理赔服务等功能,极大地提升了保险业经营管理效率,便利了老百姓保险消费,服务了经济社会建设。特别是经过优胜劣汰,保险中介市场已经出现一批商业模式稳定、经营理念成熟、专业特色显着、具有国际视野的龙头型保险中介机构。还有部分机构登陆新叁板,一些知名科创公司积极进军保险中介业务领域,充分说明市场对保险中介行业巨大发展潜力的认可。

毫无疑问,一些实力较强、行为规范的公司或个人投资保险中介机构,有助于扩大保险中介机构资本实力,改善股权结构,增强保险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但也存在部分股东以非自有资金虚假注资,甚至投机倒卖牌照等问题。当前防控金融风险形势依然严峻,保险中介机构准入管理将继续秉持宏观审慎原则,综合考虑保险中介行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准入向股东声誉好、资本实力强的机构倾斜,着力解决保险中介机构股东持续出资能力差、投机心理强的问题,以强有力的监管信号引导市场预期,减少盲目入市。

《中国保险报》:2018年,《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正式出台,目前专业保险中介领域仅有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还未正式出台。2018年7月,对于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目前收到的反馈意见看,业内的关注点和争议点在哪些地方?其中,对于独立代理人等行业关注度高的内容将如何规定?正式的监管规定将何时出台?

答:从公开征求意见来看,市场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税负优惠问题、专业代理机构分支机构的准入问题、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问题,以及独立代理人的政策要求等方面。对于独立代理人,本规章仅提出概括性表述,表明发展趋势和监管引导方向,后续将通过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对独立代理人相关政策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预计2019年内出台。

《中国保险报》:请介绍目前保险中介行业的整体状况。截至2018年末,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网点、个人代理人数量以及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情况如何?保险中介行业现在呈现出哪些特点?

答:总体上看,2018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平稳,中介市场作用稳步提升。

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中介集团公司5家,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240家,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1550家,保险经纪公司499家,已备案保险公估公司353家,个人保险代理人871万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代理网点22万余家。其中,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法人机构1971家,代理网点近18万余家。

截至2018年底,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3.37万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7.4%。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0.95万亿,占同期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77%;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2.4万亿,占同期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的92.3%。分渠道来看,保险专业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0.49万亿,保险兼业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07万亿、营销员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8万亿,分别占同期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2.7%、27.7%、47%。

您好!目前官网已经进行全面技术升级,将不再支持低版本浏览器,为了保证您能够正常使用,请下载或更新最新的现代浏览器!

返回顶部